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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及須知

A. 條款及須知

  1. 本中心如在課程開課前關閉,便會立即向學生全數退回課程費用。

  2. 課程一經確實開課,本中心不會退還而且不能轉讓已付之學費。

  3. 倘若課程未能按照學費收據所載安排開辦,而學生拒絕接受中心提供的新安排,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,本中心會盡快及在可行情況下不超過一個月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
  4. 倘若課程未能按照課程單張所列日期或時間開辦,而學生拒絕接受中心提供的新安排,在學生提出退款要求後,本中心會盡快及在可行情況下不超過一個月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
  5. 倘若課程在開課後停辦,本中心會盡快及在可行情況下不超過一個月,向學生全數或按比例退回課程費用。

B. 退款程序

  1. 本中心會主動致電或以書面通知學生有關退款安排。
    十八歲以下的學生可由家長或監護人代辦退款手續。

  2. 本中心會按照上述政策向學生退款。

  3. 處理退款時,本中心不會取去學費收據的正本。學生或家長收到退款時,需要簽收確認。

  4. 本中心會以現金或支票支付退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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